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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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纳税人采取“买物赠物”、“购物返券”等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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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