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86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6-1
实施时间: 2011-6-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5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司函[2011]18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局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国家司法考试收费(编码120001001)继续执行每人220元标准。
  二、请你局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