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14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8-24
实施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3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负担,经市政府批准,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下调0.5%(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