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报送备案资料等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财购[2011]12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8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秩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购[2011]1号)和《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赣财购[2011]9号)的要求,凡在我市从事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应报送的备案资料.doc    
2、代理机构开标、评标工作人员组成名单 3、南昌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统计表 4、评审专家评审费和监管人员劳务费发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