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厅发[2009]20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2-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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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加快财源建设,促进乡(镇)财政增收,壮大乡(镇)财政实力,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对象为市所辖各乡(镇)(含设立一级财政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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