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1996]11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6-12-10
实施时间: 1996-12-10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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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依照执行。
  
  自治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兵团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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