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私营企业源于股票、期货交易的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四[2000]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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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
  近期,部分区县先后来电询问有关私营企业源于股票、期货交易所得的征免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源于股票、期货交易所得属于应税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0年4月1日起,凡私营企业发生源于股票、期货交易的损益,应相应调增或调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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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