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9]7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4
实施时间: 2009-9-24
法规类型: 改制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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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或者重申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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