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1]5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7-22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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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努力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创业就业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一)已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地区,凡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和担保代偿损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对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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