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农村特别困难户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6-11-25
实施时间: 1996-11-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0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特别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特别困难户(以下简称农村特困户)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户;
  (一)家庭成员不具备维持基本生活的劳动能力;
  (二)家庭收入微薄,难以维持生存;
  (三)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
  第三条 实行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帮助特困户增加经济收入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必要救助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指保证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保障标准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村民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