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09]3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7-6
实施时间: 2009-7-10
失效时间: 2011-7-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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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报来《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核准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收费的函》(宁质技监函[2009]68号)收悉。为推进我区电子签名安全认证系统应用工作有序进行,提升我区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步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将数字证书植入组织机构代码卡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112号)要求,在我区实行数字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卡二卡合一。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收费项目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合并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与数字证书收费项目的复函》(宁财(综)函[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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