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费管[2011]8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9
实施时间: 2011-3-9
失效时间: 2014-3-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67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各市县物价局,定安县价格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土地、矿业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土地、矿业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矿业)交易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可以按本通知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为:
  (一)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