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子认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1]6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19
实施时间: 2011-5-1
失效时间: 2013-4-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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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长〈关于降低安徽省电子认证证书收费标准的函〉适用期的函》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规定,现就你公司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电子认证服务收费是指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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