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1]2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10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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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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