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回复四川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川发改价格函[2011]120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9-20
实施时间: 2011-9-20
失效时间: 2016-9-2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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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征收四川省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函》(川水函[2011]746号)收悉。为继续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06]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相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宜宾、泸州境内的长江干流段以外)的河道从事采砂、石、取土(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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