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上半年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11]1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14
实施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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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适应财政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请各地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要求,重新调整新版和旧版票据计划报送工作,确保2012年上半年全省财政票据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务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2012年上半年票据使用计划上报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二、各地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在编制票据计划时,务必做到准确、翔实、客观、严谨,保障各用票单位票据使用。
  三、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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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财政票据使用计划上报操作步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