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版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11]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9-12
实施时间: 2011-9-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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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切实做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票据的使用与管理,省财政厅决定启用2012年版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票据(以下简称“新农合票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票据是指各地征缴机构在向农民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时,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将所收资金及时、足额地缴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二、合作医疗基金票据为发票制式,票据票面划分为50元、100元、150元,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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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票据》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