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转发《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价法规[2011]10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文时间: 2011-10-24
实施时间: 2011-10-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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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支行:
  现将《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法规[20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全部缴入市级国库,现已征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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