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登记、申报和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1]15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2
实施时间: 2011-8-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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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穗府[2011]11号,见附件1)的规定,现就办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登记、申报和缴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登记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酿酒生产、房地产开发、汽车生产、发电企业,应办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登记手续。
  缴纳单位需到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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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情况登记表》.doc    
3.《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缴纳申报表》.doc    
4.《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退费申请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