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督[2011]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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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是住宅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实际,经研究,现对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具体按照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标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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