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上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08]10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4-8
实施时间: 2008-4-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苏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经国务院同意,批准你省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试点省份,请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现就试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提出如下原则要求:
  一、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以启动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时间为分界点,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的缴费逐步做实;之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二、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启动时间和起步比例。你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在省直管行业单位和江阴、张家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