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税四字[1989]14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89-12-7
实施时间: 1989-1-1
失效时间: 2011-4-2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9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昆明、东川、曲靖、红河、楚雄地、州、市税务局,个旧、开远市税务局,昆明、开远铁路分局各车务段、各货运车站:
  现将国家税务局、铁道部(89)国税地字第094号《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铁路分局及其所属货运车站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发给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发文文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20
实施时间: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