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地方煤炭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税四字[1989]10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89-10-28
实施时间: 1989-10-2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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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8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结合我省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地方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煤矿企业
  (一)煤矿企业的废渣场、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卤、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煤矿企业的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煤矿企业的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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