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会常委
发文时间: 1996-11-3
实施时间: 1997-1-1
失效时间: 2002-8-1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0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审计评价。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文因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2002]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会常委
  发文时间: 2002-4-18
  实施时间: 20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