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税计字[1988]7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88-9-15
实施时间: 1988-9-15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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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88)国税计字第042号《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等处理事项规定如下:
  一、票证章戳
  1.税收票证。对以缴款书代替贴花纳税的,在尚未印制《印花税专用缴款书》前,各地可暂使用《工商各税通用完税证》代替征收凭证,并在税票的右上角自行加盖“印花税”戳记。
  2.销售印花税票的征解手续,税务机关自销和代售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暂时以发票作为购买方的财务报销凭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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