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1999]12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9-2
实施时间: 1999-9-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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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最近,市局对我市增值税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予以纠正,并就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有关钢材市场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在钢材市场从事钢材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凡具备和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一般纳税人后,按《沈阳市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二、根据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精神,从事商业企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增值税征收率从1998年7月1日起由6%调减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所属增值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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