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一[1999]13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27
实施时间: 1999-7-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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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5月份召开的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金税工程工作,强化增值税管理,全面落实会议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的各项工作,经研究,现将全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须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万元版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同时将使用电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二、自2000年1月1日起,十万元版手工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库存十万元版手工票按规定改为万元或千元版发售;库存旧版电脑专用发票届时作废: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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