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1999]10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8
实施时间: 1999-7-8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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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辽国税个[1999]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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