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和“出口产品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外[1999]11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2
实施时间: 1999-7-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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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切实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和“出口产品退(免)税”工作,根据全省国税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论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超税负返还”问题
  1.对以前年度漏办或因其他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取消返还资格的除外)至今尚未办理超税负返还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在1999年9月底之前报省局予以补办。
  2.对1998年12月31日前销售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虽货款暂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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