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1999]5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4-7
实施时间: 1999-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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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修订后的《沈阳市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定工作贯彻落实。沈阳市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增值税科学管理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沈阳市区域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验证、年审、开业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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