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4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4-15
实施时间: 2003-4-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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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切实履行职能,坚持税、费并重,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征收管理,圆满完成了征收任务,为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良好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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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5-26
实施时间:202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