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涉税项目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票[1998]5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3-30
实施时间: 1998-3-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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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为全面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辽财税字[1997]45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税项目票据的管理,省局决定从1998年3月下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涉税项目票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凡在辽宁省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涉税项目票据均属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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