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加油站增值税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征字[1998]15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7-15
实施时间: 1998-7-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7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的意见和省国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辽国税一[1998]121号)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学习贯彻《辽宁省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从七月十五日起,积极组织力量对加油站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发现有偷税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局在清查登记中,要认真清查加油站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所办登记是否和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是否按规定如实申报销售收入;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