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所[1999]3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3-22
实施时间: 1999-3-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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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国税函[1999]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监控管理的对象(一)省局确定的重点税源管理的名单:1.东北电力集团公司2.鞍山钢铁公司3.辽河油田勘探局4.中国石化锦州石油化工公司5.锦西炼油化工总厂6.抚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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