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路运输业客运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票[1999]9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3-3
实施时间: 1999-3-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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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公路运输业客运票据和税收征收的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与省交通厅沟通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将全省公路运输业客运(含城市出租车)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统一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5月1日起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客运的国有、集体、个体、合资、联营等经营者(含城市出租车)均须使用套印地方税务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公路运输业客运普通发票。各市地方税务局应于1999年4月20日前将各市交通运管部门原有的库存客票进行登记清缴,在加盖税务发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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