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1999]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2-3
实施时间: 1999-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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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全省发票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省局决定对普通发票个别票样及使用管理问题,作如下改动及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临时经营发票》票样问题将原样中"价税合计(大写)"改为"金额合计(大写)",金额位数由"拾万"位改为"万"位。该金额合计数不含本发票票面中体现的按征收率征收的税额。
  二、《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问题
  1."收购金额"应填写收购业务实际发生数,票面中大、小写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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