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1998]22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2-16
实施时间: 1998-1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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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规定
  一、关于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的征税补充规定
  1.从内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仅指从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分回的存在地区间税率差异的,需要按规定补税。
  2.凡设在经济特区等各类经济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15%或24%税率征税的,其中方投资者的分回利润,按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补税。
  二、关于查补所得额补税的规定对免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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