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个人所得税分征期设置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1]77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对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中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法定申报期限和分征期申报期限设置作以下调整:
  个人所得税法定申报期限调整为15天,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9月20日;2011年10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26日;2011年11、12月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法定期限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