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抓好增值税政策、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传[1998]4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0-12
实施时间: 1998-10-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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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新税制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税政策法规及征管措施,特别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专用发票使用、填开、领购等管理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政策和措施,对严格一般纳税人认定和专用发票管理,维护税收秩序,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检查发现,利用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我省仍然时有发生,有的情节十分严重。
  从国税部门内部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违反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擅自放宽认定标准,甚至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不经实地考查,将无资金、无经营场所、无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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