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税稽字[1998]26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9-16
实施时间: 1998-9-1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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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为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统一我市各级国税机关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标准,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双文明建设竞赛考核方案》规定的查处绝对流失税款考核项目,其绝对流失税款标准按本办法第九条 第一款第一至十四项规定执行。
  二、对偷税案件除按本办法予以处罚外,还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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