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1997]25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2-11
实施时间: 199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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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和扣除,特制定《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一、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正确核算盈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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