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昌市民政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厅发[2008]138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1-16
实施时间: 2008-11-1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4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南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南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4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洪府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