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各地税务师事务所中开展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注字[2002]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2-12-17
实施时间: 2002-12-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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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发明电[2002]52号,其中第三条指出:“针对目前部分小型企业一时难以完全具备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技术素质这一实际情况,浙江等地国税部门组织开发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共享设备,指定按有关规定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使用该共享设备为小企业集中代开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务必认识到应引导和鼓励小企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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