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企[2011]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9-13
实施时间: 2011-9-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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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激励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我们对《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8﹞4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原《福建省财政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8﹞41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中小企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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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