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争议处理办法
发文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6-9-2
实施时间: 1996-10-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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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妥善处理养老保险争议,依法保障养老保险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争议,是指在依法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养老保险中,单位、职工以及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之间发生的争议。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第三条 (争议处理原则)
  处理养老保险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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