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财政部浙江监察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1]9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4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人民银行,浙江海事局各分支局:
  现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交接问题。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交接时点为2011年10月1日00:00。2011年10月1日00:00前办理完毕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