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9]11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2-3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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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湘政办发[1999]2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05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外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上市企业设立的收费经营公路收费站(包括发文后新增的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纳税地点为取得收入的所在地(收费经营公路收费站见附表)。
  二、对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收费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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