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水利、环保和城市防洪重点建设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9]11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2-8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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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利、交通、能源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2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054号)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商定,现将可享受“先征后返”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的交通、水利、环保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单(详见附表)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本通知所列的交通、水利、环保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分别由省交通、省水利水电、省环保等主管部门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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