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9]10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8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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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扣除费用的审批,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基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扣除费用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报省局审批;2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局审批;县(市)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额在60万元以上的(含60万元),报省局审批;6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局审批;县(市)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
  三、各级企业的财产损失、坏账损失的审批,原则上由同级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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