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协[1996]11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6-8-6
实施时间: 1996-8-1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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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收费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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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